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指标、检查验收方法和检查验收结论的确定。
本标准关于综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项目和指标的规定适用于100ω无屏蔽双绞线电缆、62.5/125μm多模电缆和8/125μm单模电缆。屏蔽双绞线电缆或其他电缆的检查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查和验收。
2.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中包含的规定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后,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使用该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401-1987光纤传输和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GBJ79-1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ECSC72:95建筑和复杂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的综合布线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建筑学会/环境影响评估-586-A:1995年商业建筑通信布线标准
ANSI/TIA/EIA-586-A-1:19974100ω线路传输延迟和延迟偏差的技术要求
《商业建筑通信电缆标准补充文件》
ANSI/TIA/EIA-586-A-3:1998捆绑和混合电缆的技术要求
ANSI/TIA/EIA-586-A-4:1999非屏蔽双绞线电缆系统中模块跳线近端串扰的测量方法和要求
ANSI/TIA/EIA-586-A-5:19994100ω超五层电缆传输补充指南
ANSI/TIA/EIA-589-A:1998年商业建筑通信路由和空间标准
ANSI/TIA/EIA-606:1993商业建筑通信设施管理标准
ANSI/TIA/EIA-607:1994商业建筑的通信接地和连接要求
ANSI/TIA/EIATSB-67:1995非屏蔽双绞线电缆路由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综合布线系统
弱电布线系统由通信电缆、光缆和各种连接硬件组成,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视频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可分为六个子系统(见CESC72:95):工作空间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管理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和复杂布线子系统。
3.2.工作区域
用户使用终端设备的地方。
3.3.工作空间子系统
它由从终端设备到信息端口的连接线组成。
3.4.水平布线子系统
布线系统由地板配线架、信息端口、电缆和它们之间的光缆组成。
3.5。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
配电系统由建筑配线架以及连接建筑配线架和所有楼层配线架的电缆和光缆组成。
3.6.管理子系统
由互连、互连和输入/输出组成
3.7.设备间子系统
它由硬件组成,例如设备之间的电缆和连接器。
3.8.构建复杂布线子系统
布线系统由建筑物配线架和连接建筑物配线架和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和光缆组成。
3.9.配电架
电缆、光缆和组件的端接和连接装置。
3.10。配线间
配线架和通信设备的空间。
3.11.转移点
电缆和光缆因不同型号和规格或布线环境的要求而切换的地方。
3.12.衰减
信号通过传输距离后振幅降低的程度,以分贝为单位。
3.13.近端串扰
当给定频率的信号从一个双绞线输入时,信号在同一端的另一个双绞线上的感应程度以分贝(dB)为单位测量。
3.14.基本链路
水平布线子系统的测试模式(图1)。测试仪器的起始线连接到工作区的信号端口,而终止线连接到地板配线架。
引导
水平布线子系统的测试模式(图2)。测试仪表直接连接到工作区布线和设备电缆。
3.16.特性阻抗
电缆长度无限时的阻抗。它由物理参数决定,如导体尺寸、导体之间的距离和电缆绝缘材料特性,单位为欧姆(ω)。
3.17。远端串扰
当给定频率的信号从一个双绞线输入时,另一端的另一个双绞线上的信号感应度以分贝(dB)为单位测量。
3.18。等效远端串扰
远端串扰和串扰对衰减之间的差值,单位为分贝(dB)。
3.19传输延迟
电信号沿电缆长度传输的时间延迟。
3.20。延迟偏差
每对传输延迟之间的差异。
3.21。额定传输速率
电缆中信号的传输速度与光速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3.22。衰减串扰比
用分贝表示的近端串扰和用分贝表示的衰减之间的差异。
回波损耗
由异常电缆阻抗引起的发射信号功率和反射信号功率之间的差值以分贝(dB)为单位测量。
3.24。集成近端串扰
综合近端串扰是指一对导线对其他导线对组合近端串扰的影响,以分贝(dB)表示。
3.25。综合等效远端串扰
综合等效远端串扰是指某一对导线对其他对导线综合等效远端串扰的影响,以分贝(dB)表示。
3.26。综合衰减串扰比
综合衰减串扰比是指一对的衰减和其他对的综合近端串扰之间的比率,以分贝(dB)表示。
4.综合布线系统的应用分类
4.1.甲类:对于低频应用,支持甲类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必须具有100千赫的传输频率。
4.2.乙类:对于中等比特率数据传输应用,支持乙类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必须具有11MHz的传输频率。
4.3.丙类:对于高比特率数据传输应用,支持丙类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必须具有16兆赫的传输频率,对应于3类布线子系统。
4.4.D类:对于非常高比特率的数据传输应用,支持D类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必须具有100兆赫兹的传输频率,对应于5类布线子系统。
4.5。E类:对于非常高比特率的数据传输应用,支持E类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必须具有250兆赫兹的传输频率,对应于6类布线子系统。
4.6.光纤等级:对于高比特率和非常高比特率的数据传输应用,光纤布线的传输频率必须达到10兆赫兹以上。
5.综合布线系统的基本要求
5.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中使用的电缆和连接硬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ESC72:95、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11801:1995、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环境影响评估-568-A:1998、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环境影响评估-568-A-1:1997、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环境影响评估-568-A-2:1998、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环境影响评估-568-A-4
5.2.通信路线和空间的设计可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交通影响评价协会/环境影响评价-569-A:1998进行。
5.3.当综合布线用于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时,每个工作区域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信息端口,包括至少一个5类信息端口(5类布线子系统)。
5.4.集成布线必须在每个配电区域交叉连接(跳线)(输入/输出设备除外)。
5.5。在水平布线子系统中,基本链路的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90m。电缆类别必须与信息端口兼容。
5.6.垂直布线子系统可以采用双绞线电缆或光缆。光缆长度必须小于等于500米,用于高速信号传输的双绞线电缆的物理长度必须小于等于90米
5.7.在水平布线子系统中,在占地面积大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两个或多个水平布线子系统。一些较小的布线系统不能根据楼层设置水平布线子系统,或者只能在楼层配线架中的垂直布线和水平布线之间切换。在垂直布线子系统中,当占地面积大时,可以使用多个垂直布线子系统。
5.8.复杂布线子系统中用于高速信号传输的双绞线电缆的物理长度必须小于或等于90m。光缆布线时,多模光缆长度必须小于等于1500米,单模光缆长度必须小于等于2500米。
5.9.综合布线系统采用的屏蔽措施必须接地良好。接地方法请参考GBJ79-1985和ANSI/TIA/EIA-607:1994。单独设置接地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等于4ω,设置公共接地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等于1ω。对于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整个布线系统的屏蔽层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连续的,任意两个接地点之间的电位差必须小于或等于1Vrms,否则应采用光缆或无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
5.10。综合布线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的接口位置、必要设备和连接的通信终端设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11。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
5.11.1。综合布线系统的管理可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环境影响评估-606:1993实施。
5.11.2。对于集成布线系统的信息端口,每个配线架的双绞线电缆和布线连接硬件的连接点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永久编号。相应楼层配线架中的信息端口及其接点的数量必须相同,上层配线架和下层配线架中相应接点的数量也必须相同。还应指出信息端口和电缆的类型。
5.11.3。不同区域的双绞线电缆配线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标有不同的颜色代码。颜色代码必须清晰、永久且易于区分。整个系统的色码必须一致。
5.11.4。用于光缆布线的每个配线架中的光学端口也必须编号。上下配线架中相应端口的序列号必须一致。电缆类别(多模或单模)也应标记。
5.11.5。配线区位于地面电信机房时,配线架及其他配线连接硬件应采取防尘措施。
5.12。综合布线系统文件
综合布线系统文件指竣工文件。包括系统图、信息端口分布图、配线架布局图、路由图和传输性能自检报告等。
5.12.1。综合布线系统图
综合布线系统图反映了整个布线系统的基本情况。例如每根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线和芯数;垂直双绞线电缆的数量、类别和路线;每层水平双绞线电缆的信息端口数量、类别和数量;建筑物内每个配线架的楼层位置、连接硬件的数量和类别;系统的接地位置和每层配线间的接地位置。
5.12.2。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分布图反映了房间中每个楼层信息端口的位置、类别和数量。也应标记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
5.12.3。综合布线配线架布局
布局图反映了每个配线架中双绞线电缆的数量和类别。接线硬件的数量和类别;进出线的位置、号码和色码;每个配线架中光学端口的数量、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和类别用于光缆路由。如果已经进行了跳线,跳线的方向应该得到反映。
系统布线图
路线图反映了线路类型、接地情况、线路方向和楼层间的占用情况。
5.12.5。综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反映每个信息端口的水平电缆(信息点)、每对垂直电缆和光缆的每根芯光纤是否合格。如果试验失败,应在自检报告中注明。
5.12.6。综合布线系统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